「這是出於耶和華,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。」(聖經撒母耳記上三章 18 節)
如果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,神就會在我們所看見的事情上替我們著上顏色。也許痛苦並沒有挪去,環境並沒有改變;但是如果我們生活的主,基督,在我們的憂愁痛苦之中,「祂必以得救的樂歌,四面環繞我」(聖經詩篇三十二篇
7 節)。
如果我們真看見祂,確信祂的智慧不能錯誤,祂的能力不能失敗,祂的慈愛不能變更,祂最嚴厲的對付乃是我們靈程上最深的獲益,我們就能在喪失、憂愁、痛苦、失敗中,像約伯一樣說:「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。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。」(聖經約伯記一章
21 節)
沒有別的方法,只有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,能叫我們愛那些傷害我們、煩擾我們的;能叫我們看見他們不過是神所利用的工具,來完成神慈愛、智慧的目的的;能叫我們完全停止一切的怨言和叛思。──
司密斯(H. W. Smith)